11月28日,区人民法院对一酒后驾车案进行了审理。最终,酒驾人员李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罚款3000元。

今年5月,李某酒后驾车,经酒精测试,他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25毫克,属于醉酒驾车。李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特别后悔。他说,以后开车绝对要遵守交通法规。
据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爱梅介绍,从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区法院一共审结了76件危险驾驶罪案件,有76个驾驶人已经被法院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从总体趋势看,自酒驾入刑以来,社会公众已经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共识,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人员伤亡人数也在逐年下降。
她说,李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完酒以后,独山子也不大,开车也走不了多远,自己还比较清醒,就这样把车给开出去了。这一行为已经给社会公众以及他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区法院今年审理了一起因与醉驾有关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将一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当场撞死。被告人撞人逃逸被抓获后,他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血液272毫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及被告人本人都万分后悔。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赔偿被害人家庭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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