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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要正确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应有任何歧视

2022-08-28  

  8月27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主任医师杨晓燕说,在这里,我首先呼吁大家,要正确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应有任何歧视。
 

  第一,新冠患者康复出院或者解除医学隔离观察,都是符合国家有关新冠患者出院标准的。从目前国内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来看,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还没观察到导致传播的案例。在流行病学调查中,研究人员发现有23例复阳人员曾在社区与259人发生密切接触,但从未引发任何一起社区传播事件。因此,新冠康复者是安全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居住地都没有任何理由将新冠康复者拒之门外。

 

  第二,有关复阳患者是否有传染性?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复阳患者的管理以Ct值35为界限。Ct值大于35且无任何症状体征,无需进行管理,也无需对其密接者进行管理。从流行病学的角度来看,只有带有活病毒的感染者才具有潜在传染性,并构成公共健康风险。研究发现,与首次住院者相比,复阳者的病毒滴度仅为10万至100万之一,大多数患者属于自身残留病毒RNA间歇性出现,很少检测到高病毒滴度,因此复阳患者不具有传染性。

 

  第三,应加强对治愈患者的心理疏导,促使他们增强信心和勇气,重新面对生活,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应正确对待,积极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第四,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及时了解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合法需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不歧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帮助康复者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来源:新疆日报
本期编辑:张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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