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政府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让利于民,既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又能惠泽群众,起到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的作用。但是,有一些人却打着“薅羊毛”的幌子,利用政府消费券谋取私利,套取政府资金,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在领券买买买的同时,也要警惕“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违法行为。
对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
一、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构成诈骗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非法获利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2.使用电子产品、软件哄抢消费券,倒卖商品,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的;
商家合谋实施,且达到立案标准的,以共犯论。
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二、利用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三、对于少量倒买、倒卖消费券的,可能涉嫌倒卖有价票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套现消费券这个“羊毛”可薅不得。作为消费者应合法使用消费券,不得通过虚假消费等形式牟利。对于商家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支持不参与违法套现消费券行为,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