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邮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禁止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三)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五)禁止利用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三、如发现有野生动物生病、死亡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自身保护,远离生病死亡的野生动物,做到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
四、倡议广大摄影爱好者,不要为获取鸟类起飞瞬间镜头而使用鞭炮、击鼓等方式惊吓候鸟,给鸟类提供一个安全适宜的生存环境。
五、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我们呼吁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力量,主动监督、积极检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共同打造我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
0990-6285056 市林业和草原局
0990-6662008 市农业农村局
0990-6282110 市公安局
0990-1231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