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传30 14秒被感染 间隔0.5米被感染 …… 都是因为没戴口罩! 什么?你还不相信?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感染案例
国庆期间,深圳一名市民前往内蒙古旅游,返深后于10月9日确诊,此为病例A。
流调显示,10月8日18时,病例A与病例B在深圳市福田区的路边时相遇,二人均未戴口罩,导致交叉感染。
10月10日,病例B确诊。
截至10月10日,病例A引发的后续关联感染个案已超过20例。
近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监控显示,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地铁站出入口旁人行通道上,病例Z某未正确佩戴口罩与路人时空密接,该密接者由于同样未正确佩戴口罩导致被交叉感染。
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园中,病例彭某某未正确戴口罩,一名路人走过,由于未戴口罩导致交叉感染。
福田区某小区,病例吴某某未戴口罩在小区活动,与邻居们近距离接触、交谈,当中有些人并未正确戴口罩,最后多人被交叉感染。
7月15日,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2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4日0时至24时,南昌市新增报告9例阳性感染者,均在集中隔离点检出。一阳性感染者因出入各类场所不戴口罩,直接造成16名密接人员感染。
3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流调发现,该确诊病例与外地来长沙市确诊病例在户外公共场所有过短暂时空交集,二人均未戴口罩,相向而行、擦肩而过,相隔0.5米左右。芙蓉区疾控中心专家对此表示,当时感染者已处于排毒期,人在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的过程中,从体内喷出来的飞沫有大有小,大颗粒的飞沫会直接沉降到地面,而一些小颗粒的飞沫会悬浮在空气中,其他人吸入即可造成传播。而此时,被传染者没有佩戴口罩,从而被感染。
据扬子晚报,3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常州三河口中学校门外,因一位接孩子放学的家长未戴口罩,导致病毒在一定范围内快速传播,30多人被感染。
3月10日,西安市报告1例确诊病例,因没有佩戴口罩,碰巧从另一名正处于发病期的感染者吐的一口痰旁经过,导致了感染。
感染者都有一个共同点 没戴好口罩! 研究表明 与确诊病例在一起 双方不戴口罩 感染几率高达100%!

看到了吗 只要把口罩戴好 病毒感染几率最低至1.5%!
正确佩戴口罩 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 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保障身体健康最简单有效的措施
所以 出行请戴好口罩! 保护自己,也为他人
一起来学习 如何正确佩戴口罩吧~
戴口罩时,要分清口罩的内外、上下,要将口罩折面完全展开,将嘴、鼻、下颌完全包住,然后压紧鼻夹,使口罩与面部完全贴合。
①请勿摘下口罩随地吐痰,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咳嗽、打喷嚏时务必注意:请避开他人,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
图源:央视新闻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口罩佩戴8小时后需要更换,口罩潮湿或污损时应及时更换;
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室外或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口罩要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
取口罩时,需将口罩从双耳处摘下,尽量避免接触口罩向外的一侧;
一方面,这些产品缺少有针对性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安全性无法保证;
另一方面,使用这些“神器”后,口罩的密闭性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口罩的防护效果。
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小编在这也给大家提个醒 疫情防控期间 有时不戴口罩 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这里 还不把你的口罩戴好! 最后
请大家务必积极配合 做好各项防疫政策 和健康管理措施 记得一定要戴好口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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