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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3类人员请做好这些防护措施

2022-10-21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副主任 郑德禄
 
  10月17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副主任郑德禄通报了城市保障人员相关健康防护提示。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城市保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正常运转,为保障城市的平稳运行,助力疫情防控大局默默付出、始终坚守,他们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健康状况也牵动着千家万户,因此他们的个人防护一定要落实到位。

  城市保障人员主要包括从事公共事业、公安、农贸市场、客货运输、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人员。各类人员要根据所接触的人、物、环境的风险,规范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下面,按照工作活动范围所接触的不同风险程度,我分别对三类不同人群作出以下健康防护提示。

  第一类是工作活动范围内不直接接触有风险的人、物、环境的城市保障人员。主要在室外环境工作活动的,如交警、水电煤室外维修人员、货运司机等,适用于防护用品两件套,即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套;主要在室内密闭环境工作,可以采取一级防护五件套,在前面两件套基础上,增加隔离衣、帽子和鞋套。

  第二类是工作活动范围直接接触有风险的人、物、环境的城市保障人员,以及须进入中高风险小区或场所室外工作人员。如道口检查人员、核酸采样辅助人员、志愿者、封控小区工作人员等,适用于增强型一级防护,在一级防护的基础上,将口罩替换为KN95或N95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并增加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第三类是工作活动范围持续、直接接触有风险的人、物、环境的城市保障人员,以及进入中高风险小区住户或场所室内作业人员。如上门开展水电煤维修人员、测量体温工作人员、核酸采样测量体温工作人员、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等,适用于二级防护,穿戴医用防护服。因持续接触风险,我在此还要重点细化强调这部分人群的防护提示,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有关《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第三类人群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按照防控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接触的人员、物品、环境,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国家九版方案防控要求,和上岗培训中个人防护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例如采样人员要按要求配备N95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医用连体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应选用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帽子、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隔离衣、手套、工作鞋或鞋套等。

  二是做好定期核酸筛查。重点岗位的人员实施定期核酸检测,并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核酸筛查频次,同时增加抗原检测。其他人员按要求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三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上报且就医,不带病上岗。 

  四是在工作岗位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另外,所有城市保障人员使用完毕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在指定脱卸点规范脱卸,并放入医疗废弃物袋中,封闭打结,医疗废弃物袋外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这样才能规范地完成个人防护全过程。

  保护好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的健康,才能保障好城市正常运行,也请你们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向默默付出的你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来源:乌鲁木齐广电融媒体
本期编辑:洪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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