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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

2022-08-15  

  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是在克拉玛依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打造的全媒体、多元化发展的新型主流媒体,通过整合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报、新媒体、户外大屏等传媒渠道,率先走出一条“全媒融合”的发展道路。旗下拥有克拉玛依广播FM92.6、FM97.1、FM90.7、AM1179、AM882,电视1-5套频道、克拉玛依融媒APP、克拉玛依融媒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14个报、网、端、微及第三方平台账号。并打造了“克拉”“玛依”动画系列IP和“来撒来撒”直播平台,运营了“来撒来撒”系列账号。所属台、报、网、端、微和第三方平台账号享有的版权内容均仅限在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所属媒体和注册账号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书面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使用本台旗下媒体所有或持有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域名、软件、程序、版面网页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观众(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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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请各机构和个人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犯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接到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律师函,请予以配合,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协商赔偿事宜。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990-6881064。

 

  5.本声明解释权归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所有。
 

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
2022年8月10日

本期编辑:张琳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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