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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出台 为我区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

2022-05-30  
  
  5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这标志着我区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正式出台。
 
  诚信是经济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主要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条。

  《条例》规定,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公众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自律,秉持诚信,维护自身良好信用。《条例》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主体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作出的书面承诺,其履行情况应当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条例》还分别设定了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惩戒措施。

  “制定《条例》的直接目的是规范信用管理,终极目标是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克拉玛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步新说。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相关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同制定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通过立法明确社会信用信息范围,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整体水平。
来源:石榴云 新疆法制报
通讯员:赵小平 王亚茹
本期编辑: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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