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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动辄得咎”缚手脚

2025-09-17  

●马成

  “刑赏之本,在于劝善而惩恶”。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本为整肃纲纪、压实责任而生。然而,当下一些部门、单位出现“问责泛化”的倾向,将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万能手段”,不管问题大小、责任轻重,动辄就启动问责程序。基层干部“宁愿不做事,但求不出事”的消极心态悄然蔓延,“避责”“推责”落为常态,主动担责、尽责竟成为少数。

  问责异化泛化,其害深重。首先,它直接扭曲了干部行为逻辑。当问责成为悬顶利剑,原本敢闯敢试的干部纷纷自缚手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进而出现“侧卧”“躺平”现象。其次,这也一定程度上损耗了基层本就紧张的精力资源,迫使干部将大量时间用于拍照留痕、应对检查、规避风险等“自保”动作。更严重的是,它割裂了上下级之间本应相辅相成的信任纽带,使基层陷入“寒蝉效应”式的集体沉默,形成“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畸形风气。长此以往,基层工作将缺乏活力与动力,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究其根源,既有懒政思维作祟之恶,也有制度执行缺位之弊。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将问责当作最便捷的指挥棒,认为只有通过严厉问责才能确保工作落实,简单粗暴地“一问了之”,倚仗所谓的“只看结果,不问过程”,从而推卸自身本该承担的指导、支持与资源调配责任,也忽视了对基层干部的关心与激励。与此同时,以往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容错纠错机制执行缺位,一些领导干部把问责作为自己免责的“挡箭牌”,出了问题推卸转移责任,让下属“挨板子”“背锅”,问责的随意性被放大,最终演变为管理上的“甩锅”利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用刚性约束压缩了问责任空间,通过划定权责红线,明确“防止和纠正向基层转嫁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甩锅;规范督查程序,要求“同步考虑容错条件”“未经规定程序不追责”,筑牢程序正义堤坝;破除痕迹主义,取消“千分制”考核,将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放。这些精准到文件限4000字、会议限1小时的数字化标准,推动问责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与动机的综合研判,重塑“失责必问”与“非错不咎”的平衡。

  当然,要破除问责泛化的困局,不是有责“不问”,而是要实现精准问责。既不能让问责沦为“没牙老虎”,失去对失职渎职行为的约束,也不能让问责变成“漫天大网”,误伤干事创业的无辜者。比如,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久拖不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敷衍塞责等明确失职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但对于基层干部在政策探索中因客观条件限制出现的轻微失误、在紧急任务处置中因经验不足产生的细小偏差,若未造成重大损失且无主观恶意,则应避免简单问责,给改革创新留足试错空间。这种“该问则问、当容则容”的精准尺度,正是问责制度的应有之义,既守住了责任底线,又护住了干事热情。

  当基层干部不再因“洗碗越多摔碗风险越大”而却步,当考核指标从“留痕厚度”转向“民生温度”,当“动辄得咎”转变为“加油鼓劲”,当制度既能“严管”又可“厚爱”,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激发,基层这匹“小马”方能蹄疾步稳、全力奔驰。

责任编辑:刘奎
本期编辑: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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