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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检警联合出台“逃避检查”认定细则

2025-09-04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敖清 通讯员 黄鑫曌 杨文俊)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切实统一醉驾案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情节的认定标准,上月11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召开专题检警联席会议。
  会议围绕醉驾案件中“逃避检查”认定标准不一的现实难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展开深入研讨。针对姚某某危险驾驶案——驾驶员遇检停车后短距离行走约30米,但始终处于民警视线范围内、步态平稳、主动配合完成酒精检测,且酒精值未严重超标、夜间车流稀少等情节,检警双方一致认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应加重处罚的“逃避检查”行为,应依法审慎处理。
  在严格遵循《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基础上,检警双方共同制定并签署《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情节认定标准及类案办理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四大认定标准:行为物理可控性、主客观意图关联性、执法效能损害度、情节显著轻微综合评估体系,从制度层面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办案指引。
  该规则重点考量行为人是否脱离执法控制范围、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客观对抗行为(如驾车冲卡、弃车奔逃)、是否实际阻碍执法目的实现等因素,并强调应综合社会危险性、危害程度、酒精含量等情节依法处理。同时,该规则还明确了合理短距离移动等除外情形,有效防范客观归罪,也杜绝违法脱责漏洞。
  此次联席会议是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推进“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的具体举措,通过构建规范、透明的执法标准,既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也强化司法公信力。该规则实现了检警协作从个案协调到制度赋能的新跨越,推动区域法治建设从“办结案件”向“办优案件”迈进,为法治克拉玛依建设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陈丽
本期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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